金華附近七氟丙烷滅火器規格型號對照表
氣體滅火防護區出口外上方應設置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指示氣體釋放的聲信號應與該保護對象中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啟動氣體滅火裝置的同時應啟動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組合分配系統應首先開啟相應防護區域的選擇閥,然后啟動氣體滅火裝置。 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使用方法:可手提筒體上部的提環,迅速奔赴火場。這時應注意不得使滅火器過分傾斜,更不可橫拿或顛倒,以免兩種劑混合而提前噴出。當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即可將筒體顛倒過來,一只手緊握提環,另一只手扶住筒體的底圈,將射流對準燃燒物。在撲救可燃液體火災時,如已呈流淌狀燃燒,則將泡沫由遠而近噴射,使泡沫覆蓋在燃燒液面上;如在容器內燃燒,應將泡沫射向容器的內壁,使泡沫沿著內壁流淌,逐步覆蓋著火液面。切忌直接對準液面噴射,以免由于射流的沖擊,反而將燃燒的液體沖散或沖出容器,擴大燃燒范圍。在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時,應將射流對準燃燒猛烈處。滅火時隨著有效噴射距離的縮短,使用者應逐漸向燃燒區靠近,并將泡沫噴在燃燒物上,直到撲滅。使用時,滅火器應保持倒置狀態,否則會中斷噴射。
干粉滅火器放置處環境溫度應在-10~+45℃之間,應保持干燥通風、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的正常使用。干粉滅火器補充驅動氣體或維修應到消防監督機構認可的專業維修部門進行,其維修條件、程序及質量應符合GA95-2015標準要求。
推車式:滅火時一般由二個操作,先將滅火器推或拉到火場,在距燃燒處10米左右停下,一人放開噴射軟管,緊握噴槍,對準燃燒處;另一個則打開滅火器閥門。滅火方法與手提式1211滅火器相同。 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材、棉、麻等)火災因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應選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