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爆炸危險區防爆電氣選用、安裝驗收
使用、定期檢測和維護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規范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驗收、使用、定期檢測和維護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安全,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保證公司安全生產,依據«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粉塵爆炸危險區防爆電氣選用、安裝驗收、使用、定期檢測和維護管理。
3.一般規定
3.1防爆電氣選用
1)粉塵環境爆炸區域粉塵防爆電氣設備應按照GB 12476.2-201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選型和安裝»的規定選型。
2)粉塵環境爆炸危險區域電機、電氣線路、電氣開關、電氣插座、照明燈、配電柜(箱)等電氣安全應符合GB 50058 規定的粉塵防爆安全要求,無積成,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3.2防爆電氣及防爆電氣線路的安裝
1)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安裝公司進行安裝。
2)電氣線路應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環境敷設。
3)電纜系統和附件應盡量安裝在免受機械損傷、腐蝕、化學影響及熱作用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則應安裝在導管內或選擇合適的電纜(例如:為了把機械損壞的危險減少至最小,可采用鎧裝、屏蔽、無縫、鋁護套、礦物絕緣金屬護套或半鋼的護套電纜)。
4)粉塵環境爆炸危險區或粉塵防爆電氣設備應按照GB 12476.2的規定選型和安裝。
5)在爆炸性鋁粉環境內、嚴禁采用絕緣導線或塑料管明設。
6)電纜敷設線路的布置應不會應粉塵的通過而受到摩擦和靜電的聚集,并應采取措施紡織電纜表面上的靜電聚集。
7)電纜敷設路線的布置應其聚集粉塵量最少,同時便于清理。應采用線槽、管道、管子或地溝裝設電纜時,應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可燃性粉塵的通過或聚積。
8)凡與危險場所無關的電纜應盡可能不通過危險場所。
9)如果電纜通過地板、墻壁,間隔或天花板,則其通孔應密封以防可燃性粉塵通過或聚積。
3.3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定期檢測和維護管理
1)電氣設備的新裝、更換和定期維護后,應進行絕緣電阻檢測。檢測應委托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
2)為保證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可在危險場所長期使用,應進行連續監督和定期檢查。
3.4定期檢測
1)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對防爆電氣設備在使用期限的每兩年隔期內進行定期檢測。公司根據檢查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檢查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當裝置或設施局部更改時,應報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重新檢查。
3)初始、定期和連續監督所有結果應記錄。
3.5防爆電氣的使用維護
1)對于需要打開設備進行維護的電氣設備應處于無塵場所。否則,應采取適當措施以防粉塵進入外殼。
2)在拆除密封件、接合面部件時,如果不進行更換則不得損壞。
3)重新組裝時,應提供并遵守制造廠的密封建議。
4)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應按計劃表檢查和維護。定期對打磨、拋光車間的防爆電氣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5)每班規范清理電氣設備、電氣線路上的積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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