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比式陳列.
是指在服飾商品的而色彩、質感和款式上,或是在設計構圖、燈光、裝飾、道具、展柜的運用上面,采用對比式設計,形成展示物間的反差,達到主次分明、相互襯托的展示效果,從而實現突出新產品、獨特產品、促銷產品或專利產品等主要的目的。特點是:對比強烈、中心突出,視覺效果明顯,使陳列的商品大大加強了表現力和感染力。
2.重復陳列。
是指同樣的商品、裝飾、POP等陳列的主體或標識、廣告等,在一定范圍內或不同的陳列面上重復出現,通過反復強調和暗示性的手段,加強顧客對服飾商品或品牌的視覺感受。特點是:使顧客受到反復的視覺沖擊,從而在感覺和印象上得到多次的強化,并有“該產品是唯一的選擇”的暗示作用,可使顧客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
3.對象陳列。
它的含義是:通過突出產品的功能、特點,利用廣告、道具和移動造景手段,強調產品的目標顧客,使展示和宣傳具有明確的目標,并且可以加強與顧客的溝通,有助于提高同顧客的親和力,達到引起顧客的興趣和好感的作用。特點是:目標明確、主題突出、標志性強,影響力集中,使顧客具有歸屬感和親切感。
4.層次性陳列。
是將同一賣點的不同商品、同一品牌的不同產品和消費需要的不同,按照一定的分類方法,化分層次依次擺放,使顧客能迅速確定自己的購買目標,方便快捷的進行選擇和購買。列如,可以分為:時尚產品、暢銷產品和長銷產品;高檔產品、中檔產品和抵擋產品;系列產品和單件產品;主要產品、配套產品和服飾配件等等。特點是:分類清晰、主次鮮明、標識突出,可以吸引不同類型的顧客,方便顧客比較和選擇,容易營造出熱烈和氣氛。
5.場景陳列。
是指利用商品、飾物、背景和燈光等,共同構成不同的季節、不同生活空間、不同自然環境及不同藝術情調等場景,給人一種生活氣息很濃的感受。注意現實感的體現和情調、氣氛的營造,并且要強調藝術性和創新性,使人既得到啟發和審美的而享受,又有身臨其境之感。同時,生動、形象的說明服飾商品的用途、特點,從而對顧客起到指導作用。
6.連帶式陳列。
是指相關的服飾商品放在一起陳列,列如:西裝和襯衣、領帶、皮帶以及其他的相關的服飾品,可以作為成套的系列商品進行連帶陳列。這樣可以有效地進行對比和選擇,從而產生成套購買的想法。但要注意的是在款式、色彩、風格、質量價位等方面務必做到協調、有序,可以方便地進行組合、搭配,并且要在位置、方法上體現商品的主次,兼顧整體性、協調性和層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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